轉貼處理~現補習班與消費者退費爭議事件大多數消費者較無法規上認知,根據法規威爾斯美語解約退費事宜,處理威爾斯美語解約學費退費,根據各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規定,各縣市之補習班退費即根據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處理,民眾得依據其上課時數比例原則尋求退費辦理,舉例《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》關於退費方面的條文

第六章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古生活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